今天午休時看到同事在吃麥當勞,忽然覺得偶爾吃個速食好像也不錯,於是就決定前往麥當勞。原本想在店裡吹著冷氣慢慢吃,但內用的人實在是太多了,只好改成外帶。

回程的路上,我開始擔心會被別人看到,覺得這種「學人精」的行為很可恥。於是我制定了一個完美的作戰計畫:盡可能避開所有人的視線,上樓後就直接衝回座位。

結果電梯門一打開,就迎面撞上剛才吃麥當勞的那位同事......

(內心吶喊:靠腰!!那欸安餒啦~~~)

你說這種事到底有什麼好丟臉的?直接承認「看你吃得很香,所以我也想吃」不就好了嗎?我也不知道,也許心理學有什麼術語可以解釋這種莫名其妙的羞恥感,不過誰在乎呢?